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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如何学

来源:www.wxhuiming.com  时间:2023-01-14 15:41   点击:289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资产评估如何学

1、资产评估如何学,不但以简明易懂的文字阐述了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还针对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学生在评估知识方面的要求,给教材以准确的定位,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学以致用。

2、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3、就目前学术界和执业界的普通共识,资产评估可以表述为: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

1、资产评估如何学,不但以简明易懂的文字阐述了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还针对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学生在评估知识方面的要求,给教材以准确的定位,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学以致用。

2、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3、就目前学术界和执业界的普通共识,资产评估可以表述为: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

如果你不是这个专业的,只要学好书本就可以.如果你是这个专业的,那么要学的很多,比如你要知道哪种水泥都是多少价位,分得出房屋建筑物材料的优劣及价格,是很重实际的学科.

资产评估,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相关知识其实很多,建议您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开始学习,主要有资产评估、会计、税务、设备基础知识、经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这样的好处是,首先对资产评估专业的本身要求有全面了解,其次,便于尽快可以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或实习。

实际工作遇到问题可以请教前辈,资产评估入门并不难,难的是成为“专家”。

从头学

二、资产评估需要什么方法

资产评估所需要的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是在多种学科的技术方法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本身的运作规律和行业热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也叫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后,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应用的必备条件

市场法:

1.评估对象具有可比参照物且具有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可以合理预期。

成本法:

1.评估对象可以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法律依据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资产评估论述题

当今评估师认为难度最大的是什么?我觉得:

资产评估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

一、 银行重组改制评估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评估

2004-2005是中国的金融改革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完成了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由国有独资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等一批专业和地区性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转让股权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谋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增长和价值最大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快了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以期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处置。改制银行则加大了抵押资产的处置和回收,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200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大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资本市场运作。

在这一进程中,评估在信贷资产、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抵押资产的处置发挥了基础性的定价功能,为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并购发挥积极作用。

1、信贷资产风险损失估计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2002年起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类管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金。

但是,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没有及时揭示出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了重组改制资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借鉴了国际上该类资产的评估经验,开创性地采用核实验证“五级分类”的正确性,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折现现金流量模型” (Discounted Cash Flow―“DCF”)和“迁移模型”(Migration Model―“MM”)等测算评估风险损失。有效地揭示出银行贷款风险程度,使银行资产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得到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认可。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是全球迄今最大的资产评估项目,从对金融体制改革以及金融业并购角度看,三大银行的评估实践,为银行信贷资产积累了评估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银行的合资和并购。

2、抵债资产变现价值评估

2005年,资产评估在抵债和抵债资产处置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尤其是抵债资产处置时的资产评估。在方法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为合理评估抵债资产价值寻到了可行的路子。以资抵债是债权人(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和债务人(或担保人、责任第三方)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决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方式。以资抵债的主要途径有:经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债权人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债权人通过协商取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经法院裁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置权;经合法清算后取得的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置权。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按资产形态可分为房地产、动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类资产。抵债资产评估需要在价值类型、产权和调查限制等方面有所突破,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出台,为抵债资产评估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在价值类型上突破了单一的市场价值类型,为合理揭示价值提供了实践依据。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选择和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虽然价值类型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困于评估界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深,有关操作规范一直回避了这一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价值类型的界定或价值定义应是评估方法确定的基本假设前提。《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价值类型和定义需与特定的评估业务相适应,价值定义的改变会对各种资产评估所具有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抵债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合理使用,为该类采用变现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资产产权方面以充分披露的方式解决了抵债资产产权的特殊性。恰当处理和披露资产瑕疵以及评估资料缺乏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评估师的职责。由于政府相关规定对产权的严格要求,产权问题一直困饶评估师,2005年抵资产评估以及处置抵债资产评估领域对产权的揭示和披露有了新的突破。如抵债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权证不完备的情况很多,如果债务人事实上拥有拟抵债房地产的支配权和控制权,那么由债务人出具承诺,评估机构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债务人拥有或控制的“无证”房地产予以确认,在假设债务人能够办理合法的产权证明的前提下进行评估,同时在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债权人和有关当时人予以关注,解决了产权界定难题对评估的制约。

第三,抵债资产由于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纠纷,评估调查经常受到限制,委托人和评估师对此往往束手无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价值分析概念,对因尽职调查受限而不能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更多依据经验和分析的价值分析,以利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资产并购业务。

3、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处置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NPLs)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由于银行本身难以克服的固有风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商业银行产生NPLs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国际性问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比较严重时期,世界各国的NPLs都比较严重。平均而言,发达国家NPLs比例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NPLs比例在20%左右,而转轨国家中的NPLs比例更是达到了30-50% 。NPLs对银行自身、国家财政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严重威胁,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2004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资产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方案,要求资产公司全部债权资产于2006年末前全部处置完毕。2005年不良资产处置的步伐加快。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30日,4家资产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366亿元,占收购不良资产总额的59%;累计回收现金155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

不同于一般资产的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难点很多。从实践来看,其难度主要体现在:资产分布散、规模小,评估成本高。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资产分布散、规模小,全部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且大多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总额为3450亿元,共有近200万户,平均每户金额不足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资产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仍然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从户数来看,最多的是农产贷款,其次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这些客户的抵债资产多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注册登记工作尚不够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各地区之间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十分常见。评估目的特殊,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非常突出。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计量可以有多种类型的涵义,即价值类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特征,不同的资产业务(即评估目的)所要求的价值类型各不相同,这些不同涵义的价值在质和量上都有差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估的不良资产以快速变现为目的,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值除受资产本身的质量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为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各种处置因素所影响。如何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准确的选取评估价值类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资产评估所面临的又一个困难。资产管理公司经常遇到按评估价值拍卖资产而流标的情况,评估价值同处置变现矛盾十分突出。

不良资产评估对评估师专业能力提出了特殊要求,对现行评估规范提出了挑战,但总体上看,评估在NPLs处置中发挥积极了作用。评估是各种处置方式的定价基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根据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以债权重组、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股价和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实施减让清收,首先要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以之作为减让的依据。由此可见,任何处置方案都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未经合理评估,不得进行处置,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评估也成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具体到各个领域又有不同的表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而且缺少一个设计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市场,如果不确定公允、合理的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协商,就很难避免内幕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甚于其他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资产,更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机构有很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性。

2005年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走向规范化的一年。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资产评估行业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保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能源企业并购中矿业权的评估定价

在石油、能源价格持续攀升刺激下,资源性资产成为并购的一个热点。2005年,全球并购案例中,矿业领域仅次于通信和银行,据统计2005年前10个月,并购交易活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通信、银行和矿业,矿业类企业并购交易总额达到2232.33亿美元。

2005年全球各行业并购交易情况

在中国,煤炭企业的并购风生水起,成为2005年中国并购最独特风景。继神华集团重组上市之后黑煤集团和中煤集团重组,一批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加紧对地方煤矿的并购活动,民营资本也纷纷投资与煤矿领域。在煤炭企业的并购中,矿业权价值评估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公报》,2004年发放勘察许可证1,279,322个,采矿许可证42,589个,全国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614件,出让价款7.02亿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采矿权13390件,出让价款42.99亿元。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探矿的权利。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已有的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由国家无偿赋予采矿权、探矿权,而并未将采矿权、探矿权作为资产进行处置,更没有明确采矿权、探矿权的所有人。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后,删除了采矿权不允许转让的条款,增加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并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嗣后,国务院在1998年又连续发布了三个配套行政法规,具体细化了上述法律原则并做了操作性的规定,法律上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也肯定了矿业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矿业权有偿取得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出让、转让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必须依法经过评估并对其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和备案。自1998年“三个配套法规”实施至今,矿业权评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矿业权市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起并购领域的广泛关注。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由于对于矿山企业而言,利润的源泉是矿产资源,投资者关注的并不是矿山企业的有形资产,而是关注矿业权的投资成本,这就使得矿业权价款在并购中的定价十分敏感,矿业权评估师在此领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国有矿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采矿权的作价处置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程序和方式。不论是股份公司直接以出让取得、还是由集团公司先行取得采矿权,再转让给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矿业权评估必须作价和纳入交易范围。

2005年春节过后,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集团),在进入上市的冲刺阶段时,这个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全球排名第五的煤炭集团最终将拿出哪些资产上市,变成了投资者猜测的焦点。神华集团将从下属的40多家公司中,剥离出13家主营煤炭开采及配套业务的公司,置入刚成立不久的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将如何定价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矿业上市公司最大的卖点就是其所拥有的采矿权,也就是这一权益背后所代表的矿产资源――它究竟值多少钱,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最为关心,也就变成了投资者猜测的一个焦点。评估机构对29个采矿权评估值初步结果约50亿元人民币成为矿业权评估金额最大的一例,也是中国煤炭行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矿业权转让。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这笔价值50亿元的矿业权作为国家资本金计入神华集团的资产中。

在债转股以及股权回购领域,矿业权价值评估也是一项重要的交易基础工作。江西省重点企业江西盐矿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将其拥有的采矿权作价5000多万元投入“江西盐矿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国家资本,成为我国企业实施债转股中将采矿权价款转增为国家资本的首例。江西省最大的黄金矿山――德兴金山金矿由于无法筹集资金而无法上规模进行扩产改建,企业将采矿权评估作价1.4亿元抵押给银行,获得3500万元贷款,投入矿山扩建,企业经营状况得以改善。

三、 确定企业资产公允价值中的资产评估

《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2005年生效的 “国际会计准则----厂场设备”最终修改稿,将厂场设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的措词,修改为“……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通过分析市场数据确定。”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1998年将原16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现行用途市场价值”的规定,改为“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这一变动对评估的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1月发布了《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征求意见函》,探讨国际评估准则是否以及如何做出相应变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认为IAS16号的变化将导致公允价值的多样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将可能采用两种价值类型,即市场价值和持续用途价值(Continuing Use Value)。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建议在修订《国际评估准则2003》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相应地修改《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全部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以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将是经常性的,将给评估师带来很大的机会,丹麦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执行公允价值会计,评估师已经在开始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服务。

一向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由于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面临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压力之下,开始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体系(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逐步开始采纳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关于公允价值计价的决定中指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的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变化已经对美国评估业带来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在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努力之下,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银行和投资机构(investment firm)资本要求的法令修改建议。该建议中认可了评估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银行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并第一次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该建议还进一步提出将市场价值定义改为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市场价值定义相一致,并要求银行需要每年评估其商业用不动产的价值。该建议已于2004年7月14日在欧洲议会通过。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一批境外上市公司,已经陆续到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需要价值重估的时限,按照上市地监管的要求,需对其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中国资产评估师在2004-2005年先后完成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境外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工作。国内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已经不同程度地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在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对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的评估中,评估师的作用日渐凸显。

建议您参考《评估行业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问卷调查摘录》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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