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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是通过什么财务手法实现企业有正的利润的?然后实现国内上市?

57 2024-01-02 18:46 admin   手机版

乐视上市10年以来,对其财务报表的质疑声音始终没有断过。

之前提到了,中能兴业联合证券市场周刊发布了一篇《乐视网幻象》,指控其广告销售收入、付费用户数量、影视剧版权数量,存在造假的嫌疑。

但是作为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和媒体,做这种事情费力不讨好,又不是能建立空单赚钱,只会招惹更多的人。

但是,乐视的报表实在太难看了,虽然没办法做空,还是引来了很多媒体、自媒体、投资者的质疑。对乐视的质疑主要是在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摊销

别人家的购买版权的费用按照3年摊销,乐视他家的用10年的来摊销,摊销年限延长就可以减少报表上的摊销费用,进而影响利润。

2、资本化率

乐视的研发费用的资本化率高达60%,世界第一。

研发前期的考察、调研、人工、材料、设备折旧费用等,这些钱花出去就花出去了,并不能为企业将来带来经济利益。

只有到了后期真的研发出某些成果了,并且这些成果能够转化,才能作为资产在账上列示。

3、递延所得税

因为税法和会计对利润统计的口径不同,有些利润如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房产增值了就算是公司的利润了,但是税务局会说等你把房产卖了我们再来算总账

这样公司会计这边就会提取一笔递延所得税费用,虽然没有实际付给税务局,但是在报表中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这笔钱迟早是要付的。

反之,假设公司今年亏损了20万,会计和税法两边都不用交税。但是税务局规定,未来你公司如果赚钱了,这些亏损可以抵税。

那站在会计的角度看,未来公司如果当年盈利100万,按照当年的利润算出来所得税要交25万元,但是税务局又规定之前的亏损可以抵扣,那么实际只要交给(100-20)*25%=20万元。

由于今年亏损这个事情,未来可以少交税,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今年就要在报表中确定-5万元(25-20)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会使净利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有这一切的前提就是未来你的公司能够赚钱,因为税务局规定5年内的亏损才能抵扣。

乐视的递延所得税引起最大的质疑就是:子公司年年亏损,未来能不能赚钱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可是乐视却认为未来今天子公司的亏损,未来5年内肯定能赚这么多钱回来。

如果只是对未来看法的分歧还说得过去,关键是乐视因为这种分歧直接导致扭亏为盈。

假设今年乐视母公司的利润是100万元,子公司亏损是110万元,这样合并报表的税前利润就是(-10万元),但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10*25%=-27.5)万元,直接导致乐视的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7.5万元[-10-(-27.5)]。

看到没有,利润就是这么弄出来的,乐视2014-2017年的利润表部分项目如下。

4、归母净利润

如上图,最后一行的归母净利润全称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这个项目也就是真正属于乐视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

为什么归母净利润反倒比公司净利润多出好几倍?

因为有些子公司只持有60%的股份,所以净利润有一部分属于子公司持有40%的少数股东,但是因为达到控股,所以子公司整体的报表要合并进来。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乐视母公司的利润是100万元,持有60%股份的子公司亏损110万元,确认的净利润是17.5万元(前面公式)。那么归母净利润为50.5万元[100-110*60%-(-27.5*60%)]。

这就是为什么归母净利润会比净利润翻倍增长的原因,会计都是这么干的,你不能说错了。

但是,设想一下,假设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将亏损的业务全部装到非全资的子公司,而将赚钱的业务全部留在母公司或者全资的子公司,让少数股东做冤大头,这样出来的归母净利润就显失公平,存在操纵嫌疑。

乐视就是这么干的,2016年的净利润一下子从-2.22亿元变成5.55亿元的归母净利润,原因就是4家巨额亏损的子公司全部都是并表但非全资。

更绝的是,乐视电子商务只持有30%的股份,但是通过40%的委托表决权达到控制条件,合并到合并资产负债表,却只承担30%的亏损金额,而且这家亏损金额又是最大的。

针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显示出高超的报表财技手法,但不能称得上造假,证监会官方公布的虚增收入和利润也没有针对这些说事。

将乐视网每年在年报上公布的收入和证监会最终认定乐视的造假金额整理出来,做一个对比,如下图:

可以看出,乐视网收入造假的金额占其总收入比例不大,乐视网造假的重心不在收入,在利润。

通过对比图发现,乐视造假在大多数年份里使公司的利润扭亏为盈。

那么他到底是如何造假的,我按照造假交易的对手类型分为三种:

1、关联方

利润不够,关联来凑。

乐视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上市早期,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之后就很少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来虚增利润了。

具体做法是,贾跃亭先将钱转到这些关联方,关联方收到钱之后再将钱转到上市公司。

关联方交易造假在那个年代还是相对比较粗糙的,只是通过银行之间的转账完成造假,没有开发票,甚至连合同都没有弄出来。

而且部分回款单据和银行的真实流水不符,之前提到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着这些关联方的公章和银行账户。

虚增利润造假只要在办公室网银转来转去就完成了,没什么技术含量。

就是这样的记账凭证,通过了尽调、审计、辅导、审核层层筛查,很有讽刺意味,对不对?

2、真实的客户

可能由于上述关联交易这种做法太low,或者其金额无法满足乐视虚增利润的需求,他们开始在真实的客户上动手脚。

其实关联交易一点都不low,而且如今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了,成为收入造假的重灾区。

第一种方法: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假设乐视跟联通真实的业务往来是1000万,再通过贾跃亭的银行账户把500万打到公司的账上,总的收入确认1500万元,两笔银行回款单混在一起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或者干脆伪造一张1500万的银行回单。

第二种方法:签订虚假的广告互换合同。

假设乐视网和搜狐网约定,未来某段时间内,乐视的网站为搜狐网打广告,搜狐网为乐视打广告,这就是所谓的广告互换合同的雏形。

这样一来二去,好像大家都没付出什么,而且还能互相打广告。

不过,站在任何一方的角度来看,我方牺牲了一个广告位,这个广告位如果不签订广告互换合同,而是租给其他广告商,是能为公司带来收入了,同时也会消耗公司的成本(人工、宽带等)。

因此这种广告互换合同原则上,如果执行了,双方都是需要在账上确认收入和成本的。

乐视不仅互换合同是假的,而且还没确认成本,结果是收入虚增多少,利润也虚增多少。

3、虚构的第三方

这类第三方既不是乐视的关联方,也不是乐视的客户,就是一些可能跟贾跃亭关系比较铁的公司,或者甚至不认识的公司,因为只要伪造一份合同,就在账上确认收入了。

根据其回款的方式,大概可以分为如下几类造假方式:

①、全部从第三方回款。

贾跃亭会事先跟这些第三方沟通好:兄弟,帮忙走几笔账。

钱从贾跃亭账户打入第三方,第三方在打入上市公司乐视,就堂而皇之地确认收入了。

②、通过贾跃亭的账户回款。

有的时候人家不帮忙,贾跃亭只好将钱打入上市公司,伪装成是这家第三方的回款在账上确认收入。

③、没有回款。

做到后来,连钱也懒得打了,直接在账上挂应收账款,收入是确认了,利润也增加了。钱不知道啥时候能收回,就这样长期挂着。

④、虚增收入,后续用无形资产冲抵应收账款。

这个又牵扯到前文所述的广告互换合同和资源互换业务。一般这种业务都是等价交换,不会产生利润。

但乐视为了虚增利润不确认成本,就会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如果收不回来,后期要根据账龄提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这样又会影响利润。

乐视就想了一招办法,用无形资产来冲减应收账款,反正无形资产一大箩筐,谁知道里面是啥。

如果真要解释,就说那家网站未来几年内都在为我打广告,这是我乐视无形的经济资源,所以在账上确认为无形资产。

广告互换合同完整正确的做账方法参考如下: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表述乐视财务造假情况之后,后面还有大段文字在说明乐视网,未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公司的担保情况、贾跃亭和他姐姐套现承诺的履行情况、最后构成欺诈发行的理由等等。

针对乐视这些简单粗暴的造假事实,辅导上市的券商、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难道都没有发现吗?

关注江畔,请看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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