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给的信息,他们完全可以对你进行处罚。
首先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只是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而已。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规定里面还对不同人员培训的内容及培训的学时有规定。就拿你自己来说,你自己是属于管理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里面有需对规定,具体你可以查询。
其次培训记录保存。你说你们做了三级教育培训,培训记录是否有记录,加上其他的培训有没有做好记录,应急管理局来查就是要看这些记录,没有就可以处罚你。
除了上面说的法规对安全培训有规定之外,还有一些培训规定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相关方人员的培训等等,涉及的人员都很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你可以具体对照有哪些是你们没有做到的,就知道他有没有权力对你处罚了。
其实这应该是你们公司安全员所了解并报告给你的。不知道你的企业规模多大,如果你没有配备安全员设立安全组织架构,建议尽快建立。
另外想说的就是跟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有些处罚看在你整改及时就不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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