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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蒲松龄的传记不犯法吧?

来源:www.wxhuiming.com  时间:2023-02-14 23:00   点击:1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写蒲松龄的传记不犯法吧?

写蒲松龄的纪实性传记不犯法。虚构杜撰瞎编胡写不行的。

传记,文体名。亦单称传。是一种常见的文学形式。主要记述人物的生平事迹,根据各种书面的、口述的回忆、调查等相关材料,加以选择性的编排、描写与说明而成。传记和历史关系密切,某些写作年代久远的传记常被人们当史料看待。一般由他人记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称"自传"。传记大体分两大类:一类是以记述翔实史事为主的史传或一般纪传文字;另一类属文学范围,传记作者在记述传主事迹过程中,可能会渗透自己的某些情感、想象或者推断,但和小说不同,传记一般不虚构,纪实性是传记的基本要求。

二、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四者最大不同是什么?

小说是文学体裁四分法中的一大样式。它是通过塑造人物、叙述故事、描写环境来反映生活、表达思想的一种文学体裁。

传记文学(biographical literature),记载人物经历的作品称传记o其中文学性较强的作品即是传记文学。

传记文学VS小说

以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描写对象o所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必须符合史实o不允许虚构。在局部细节和次要人物上则可以运用想象或夸张o作一定的艺术加工o但这种加工也必须符合人物性格和生活的特定逻辑。在这一点上o它有别于以虚构为主的小说。所写的人物生平经历必须具有相当的完整性。它有别于普通的人物传。传记文学一般采用散文的形式和手法o有的和小说接近。

小说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故事情节的叙述和深刻的环境的描写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它是以完整的布局、合理的发展及贯穿主题的美学原理为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 也可以说:小说是通过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要手段,反映社会生活和个人内心世界的一种文学体裁。与其他文学样式相比,小说的容量较大,它可以细致地展现人物性格和人物命运,可以表现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同时还可以描述人物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小说的优势是可以提供整体的,广阔的社会生活。

纪实文学是一种迅速反映客观真实的现实生活的新兴文学样式,亦称“报告小说”,是报告文学化的小说,也是小说化的报告文学。它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可以有一定的虚构性,但对虚构还有一定的限制。

传记文学VS通讯

通讯是较详细、生动地描述事件的一种体裁。一篇好的通讯报道必须有一个生动感人、富有思想内涵的典型事件。一篇好的通讯报道还要着力写好几个鲜活而有深度的典型情节。通讯报道尽管允许使用文学手法,可以有一点合情合理的推想、想象,但它毕竟属于新闻类体裁,推想、想象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不得随意发挥。。《登上地球之巅》中,描述王富洲等四名登山队员向最后380米高度冲击的过程中,所遇到的艰险、怎样战胜困难、每个人的表现等等,都是真真实实、有根有据的。刘连满后来身体已非常虚弱,不得不在途中留下休息,他在几近昏迷的状态中有一段心理活动:他对“活下去”的渴望,他甘愿牺牲自己也要把氧气留给战友的清醒意识…… 这段内心矛盾作者自然是没有体验的,但作者熟悉这些队员们的性格和心理,他设身处地地推想和想象,就显得是真实的、符合情理的,并不违背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传记文学其实是传记和文学的“合成”体裁。作为传记,它属于应用文,像新闻一样,必须遵循严格的真实性;但传记一旦与文学结缘,就又跑到文学领地里去了,获得了一些文学的“权利”,可以想象甚至虚构,可以运用更多的艺术表现手法。但这“权利”也是有限的,人物和事件的基本真实不能违背。可以说传记文学是一种跨领域的写作文体。《伟大的悲剧》中,英国人斯科特等五人南极探险队,他们最终的失败和毁灭,其原因有多种,有的说是源于他们计划上的失误,有的说是因为那一年气候的超常寒冷。但作者在他的作品中淡化处理了这一重要内容。斯科特比挪威人阿蒙森迟到南极“五个星期”,但不知为什么,茨威格却写成了“仅仅一个月”,显然是不准确的。然而传记文学的重心在表现人物的生平事迹和他的性格心理,作者的“忽略”和“误记”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也不会影响对人物的塑造。如果换成通讯报道,那就算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描写的所带个人的主观色彩不同,小说来源于生活而高出于生活是最“假”的,完全有作者自主发挥,传记是比较全面的比较真实的,纪实文学用文学的手法描写真实的事,报告则是不带一点个人色彩。

小说完全虚构;传记写人,原则上不能虚构,但是不影响真相的细节可以艺术加工,你懂的;纪实文学,以文学手法写真实发生的故事;报告文学,强调新闻性,写人或者写事,当然必须真实。

传记小说肯定是距离事实有些距离的,因为毕竟是小说形式的的,报告文学和记实文学比较接近,但是报告文告文学更接近事实!

三、必要的虚构发表于今年?

《本地现实:必要的虚构》(长诗)发表于《山花》1998年8期。

四、小说等虚构的文学形式能否侵害名誉权?

  

小说是通过塑造人物、叙述故事、描写环境来反映生活、表达思 想的一种文学体裁,小说是作者对社会生活进行艺术概括,通过叙述 人的语言来描绘生活事件,塑造人物形象,展开作品主题,表达作者 思想感情的一种文学体裁。对于小说等虚构的文学形式能否构成侵 权,在司法界和理论界都存在不少争议。

  

小说是以虚构为其主要特征,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进行艺术加工, 使其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创造出一系列具有鲜明特点的艺术形象, 发挥文学作品应有的社会作用。由于小说是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来表达 其内容,因此,作者就可能故意或无心地利用这种形式,用杜撰的故

事情节或描绘的人物肖像对现实生活中的人进行诽镑、攻击,揭露他 人隐私。

  读者在阅读作品时,将小说中的描写、情节附加到生活中相 对应的人物身上,对号人座,现实生活中相对应的人的名誉就有可能 受到损害。司法实践中也判处过几起小说侵权案件,如1987年6月 的《荷花女》侵害名誉权案等,这也证明了小说侵害名誉权的可 能性。

  

小说内容如果有史实可查,作者据实而书,即使某公民的社会评 价降低,只要作者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目的,也不能 判定小说侵权。例如,《关东魂》的侵权案:《关东魂》的作者高其昌、 王大学在创作《关东魂》一书时,塑造了一个名叫都本德的人,小说 中此人在抗日战争时期曾担任过伪职,恰巧现实生活中有人与都本德 同名同姓,真实生活中的都本德的家人认为该小说侵犯了都本德的名 誉权,给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 院提起了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函《关于都兴久、都兴亚诉高其昌、王 大学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中指出:经研究认为,历史上确有 都本德其人,且其确实担任过伪职,作者主观上没有损害都本德名誉 的故意,作家高其昌、王大学创作《关东魂》一书的主观动机是弘扬 爱国主义精神,在塑造都本德这一反面人物时确实参考了一定的生活 素材,小说中使用都本德真实姓名虽然欠妥,但不认定小说《关东魂》 损害了都本德的名誉权。

  请你院责成有关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多做调解 工作。由此可见,主观上的故意和内容失实是构成小说侵犯名誉权的 两个必要条件,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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